偏偏 第59节
  翩翩,一语双关。
  桑宁顿时觉得骨头发酥。
  他不是在讲情话,却比情话还动人。
  竞价失败的那个年轻男人低头发消息;[陆哥,你看上的那幅《翩翩》没拿下来。]
  [怎么回事?]
  [那位盛总财大气粗,咬着不肯放,我觉得那么只小破蝴蝶根本不值几百万,再往上抬也没意思。]
  陆清知在录新唱片,大大小小的会开了无数个,他懒靠在沙发上,垂着视线,冷淡地勾唇,果然没错,盛连浔最会给他找不痛快,人得不到,连个同名作品都拿不到。
  沉思片刻,陆清知回:[算了。]
  慈善拍卖会圆满结束。
  盛连浔让周池直接走,他带桑宁回家,为了载她,哪怕在酒会主场,盛连浔今晚也滴酒未沾。
  桑宁坐在副驾驶,看着街边霓虹不断闪过,想到盛连浔为她出头时说得那番话,突然侧脸问:“你说得那个一步一叩是什么意思?”
  盛连浔挑了挑眉,看向她:“真想知道?”
  桑宁犹豫了下,好像这个秘密一旦触碰就难以再收回手,最安全的办法是不去好奇,不去解题,可她真的很想知道,不受控制地想知道。
  他那种人,清贵冷然,怎么会一步一叩地求她来。
  想到这里,桑宁点了点头。
  盛连浔忽然方向盘一转,拐向了另一条路,和去华溪天萃的方向背道而驰,他薄唇微动,沉声道:“那好,我告诉你。”
  越走路越空旷,车子疾驰,似乎走了很远,路边风景陌生,又拐过了一段颠簸难行的山路,终于到达了目的地。
  下了车,桑宁环顾四周,竟然是天梵山脚下。
  时间过了凌晨十二点,应该是新的一天了。
  天色暗沉沉,往远处看,泛着浓稠的墨蓝,似云似雾的几缕如波纹,轻缭着缠绕,山脉连绵不断,隐隐透着青色。
  山路两旁挂满了祈福的灯,不亮,薄薄的纸皮迎着风响。
  桑宁第一次来这个天梵山。
  记得有一次,她听说这里寺庙灵验,想和盛连浔来求姻缘,那时他正焦头烂额,最终没有成行,只是说以后去。
  若干年后,在一个深夜,他们居然来到这里。
  夜风总显得冷凉急促。
  盛连浔脱下西装外套,披在桑宁身上,他只穿了件单薄的丝质衬衫,垂感光滑柔顺,随着他的动作仿佛有光流动。
  他摸出烟盒,抖出一根,手挡着风,啪嗒一声擦燃了金属打火机,火苗跃起,盛连浔垂眼,就着火点了一根烟,咬在唇缝间。
  青灰的烟雾腾起。
  其实盛连浔现在极少碰烟,她刚离开那两年,心里空落落的,没办法,只能拿烟酒填补,抽得凶了点儿,后来戒了瘾,她回来之后更是不再碰。
  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却迫切地想抽烟。
  猩红的一点在夜色里格外显眼,夹在他指骨间,盛连浔的声音有些嘶哑:“桑宁,当时你要走,我发狠说让你走得远远的,再也不要回来,后来后悔了,两年前我自己来过一次,因为你说这里很灵。”
  “偏不巧那天下了大雨,好像连老天都在惩罚我,周池拦着不让上去,但我非要去,因为我有急迫的愿望,已经走投无路没办法再等。”
  “朝神道有九十九级台阶,听说如果虔诚许愿,每一级都要默想心底所念,然后直身,弯腰,跪下,头触地,一步一叩,直到寺庙门口,我就这么顶着大雨磕了九十九级台阶,得了重度肺炎,差点丢了半条命。”
  桑宁心神俱震,她怎么也想象不到那个场景。
  泼天的大雨,清冷衿贵的男人沿着山间石阶屈膝跪地,一步一叩,额前触地,仿佛每一下都敲在她心上。
  他向来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会有什么样的执念才肯做到如此。
  薄淡的烟雾里,桑宁盯着他骨感修长的手,声音发飘:“你想求什么?”
  盛连浔略略抬眸:“想求再见你一面。”
  哪怕重新拥有是个奢求,那就不求重新拥有,只求能再见一面。
  他卑微若此。
  或许爱一个人总是卑微。
  他不在意,几乎到了入疯入魔的程度,只要能再见到她,他做什么都甘愿。
  桑宁说得没错,天梵山很灵验,不管怎么说,她终究是回来了。
  “见了我又怎么样呢,”桑宁的鼻腔酸涩,有点说不出的难受,“即使再见,我们也很难再回到从前了。”
  桑宁一直很避免回忆从前,从前太好,分离太痛,正是因为仍然爱着,她更加没有信心,也不敢再踏出那一步。
  不如留存最美好的记忆,然后在各自正确的轨道里好好生活,这大概是最好的结果,硬要交融的后果,她已经品尝过了。
  淡淡的凉风吹过面颊,把桑宁伤感的情绪吹开了些,她稳了稳心神,话语里平静不少:“你最好的伴侣应该是苑平诗,不会是我。”
  说到底,她心里始终过不去这个坎儿。
  桑宁永远都忘不掉那天那番话,昏暗的角落里,盛连浔陌生得可怕,在他口中,她像个可有可无的笑话。
  她耿耿于怀的果然是那个误会。
  盛连浔倚靠在车头,烟已经燃了大半,他夹在手中任风吹着,黑如泼墨的眼睛看过来,说了很多:“我知道那天的事你无法释怀,但是桑宁,那只是一个误会,我和许昀舟在商量怎么搪塞苑平诗,如果你推门进来,我会把一切都告诉你,可惜你没有,才让我们后来日复一日地错过,我没有喜欢过苑平诗,并且,苑平诗也没有喜欢过我,她从头到尾喜欢的,不过是我这张和我哥七成相似的脸。”
  他也是后来才知道,苑平诗真心爱慕过的那个人只有盛连景,只是她不懂爱人,横冲直撞的娇蛮任性加重了盛连景的抑郁,最后她当着盛连景的面说其实更喜欢盛连浔,因为他有爱心,有责任感,每个月都会去平夏的儿童康健园做义工。
  不过是随口说得一句浑话,盛连景被激得受不了,父母偏爱弟弟,现在连未婚妻也这样,不知道为了证明什么,他代替盛连浔去了几周的康健园。
  赶上那场大火,盛连景本来是有机会逃脱的,可是他太累了,累到不想逃。
  苑平诗无数次想,如果她不说出那些赌气的话,不会是这个结果。
  盛连景死后,苑平诗大受刺激,情绪极度不稳定,只有看到盛连浔那张脸才觉得是安慰,苑平诗拼命想嫁给他,想补偿他,直到被盛连浔果决地拒绝掉订婚才幡然醒悟。
  她这样做,其实对谁都不公平,那根本不是补偿,而是更深的桎梏。
  于是借疗养情伤之名跟母亲去了德国,那里有颇负盛名的医师,离开伤心地,换到一个全然陌生的环境,于苑平诗而言宛若新生。
  盛连浔很少大段大段的讲话,不知道这些在他心里憋了多久。
  桑宁听得愣住,百感交集,她无论如何也没想到事情的本来面目竟然是这样。
  盛连浔在其中该承受了怎样的压力。
  他们都没有错,只是时间和机遇太残忍,把他们的感情推到了绝处。
  能说的都说了。
  盛连浔把烟掐灭,偏头去看桑宁:“我不是要和你回到从前,我只要现在,要你给我一个重新追求你的机会,一个可以和别人公平竞争的机会,翩翩,可以吗?”
  额前零落的碎刘海儿被风吹得微动,发梢柔软地垂在腰间。
  桑宁久久没有说话,心潮翻涌起伏,他们之间,真的还有机会吗?
  ——
  尽管桑宁那晚没给出明确肯定的答案,可也没明确拒绝,只说再想想,这就可以间接理解为他仍然有机会。
  许昀舟对于撮合这段感情比盛连浔还上心。
  自从许昀舟知道他浔哥要重新追妻后,简直兴奋得不能自已,他最近情场太得意,混血小宝贝好爱他,两人天天腻在一起也不嫌烦。
  爱一个人总是希望能对她更好,许昀舟这个二十多年来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大少爷也开始学习厨艺。
  混血宝贝爱吃东北菜,他抱着食谱研究了一个月的铁锅炖,连花卷都扭得有模有样。
  虽然贴锅里没焖熟。
  不过好歹把混血宝贝的芳心攥得更紧了。
  所以,许昀舟认为他现在做盛连浔的爱情导师特别够格:“哥,你多用心,比如可以重演你们从前恋爱期间的甜蜜画面,做那时候你们做过的事情,女孩儿嘛,心都软,回想起那时的甜蜜和感动,这事儿基本上就成了。”
  说得似乎不无道理。
  盛连浔正考虑着他话里的可能性,许昀舟突然摸出来两张票,拖着腔调,献宝似的:“哥,别说做弟弟的不疼你,我记得你和宁宁妹妹高中那会儿去过什么夏令营,携手闯过鬼校是吧,巧了,我爸前段时间在城北新上了项目,密室逃脱类的,火得很,赚了不少,我帮你要来两张票。”
  “宁宁妹妹怕鬼的话最好,你趁机搂搂抱抱哄哄,保护她,多好的机会。”
  “哗啦”,票一甩,盛连浔清楚地看到票面,印着狰狞可怕的配图,写着滴血的四个字“山村鬼校”。
  忽然回想起夏令营前特训那阵,每天看恐怖片像上刑。
  盛连浔一言不发,目光泛冷。
  许昀舟察觉到似乎哪里不对,那点得意劲儿冻住,狐疑道:“哥,你不会,怕鬼吧?”
  他把票抽过来,若无其事地放到一边,冷淡道:“怎么可能。”
  怎么可能不怕。
  ▍作者有话说:
  今天是个肥章叭!挥挥手球宝子们的评论和营养液~
  第47章 [vip]
  时间差不多了, 许昀舟要去接混血小宝贝下班,临走之前抛给盛连浔一个飞吻,左眼挤一挤, 暧昧道:“浔哥, 你听我的, 没有比这里再好的培养感情的地方了,你想想, 多美啊,可以理直气壮地拉小手手, 哇好怕怕要哥哥先亲亲再抱抱。”
  他入了戏,噘着嘴像个柔弱的娇气包, 两只胳膊抬起虚环着做了个抱的姿势,一个劲儿地冲盛连浔飞媚眼。
  盛连浔被许昀舟一串娇滴滴的叠词恶心到,随手抓起一个文件夹扔过去,准头好,正中许昀舟的胳膊:“快滚。”
  “切,用着人家的时候叫人家小舟弟弟, 用不着人家就叫人家滚, 无情!”许昀舟来劲了,嗔怪地看他, 右手作势在空气里一打,跺了跺脚。
  盛连浔没了耐心,直视着许昀舟,眼神比冰还冷:“不滚的话, 相信你可以感受到更无情。”
  许昀舟憋着笑, 摆出一副无辜的表情, 抱头要跑, 出门之前不忘记殷殷叮嘱:“哥,对了,还有一个秘籍,男人有时候会撒撒娇也很可爱的,女人特别吃这套,不信你试试。”
  眼见盛连浔又摸起一个文件夹,许昀舟见好就收,迅速跑没了影儿。
  办公室空旷冷落,处理完那堆文件,脖颈酸麻,盛连浔往后一仰,闭目养神,右手绕在颈后,有一下没一下地揉按。
  那两张黑扑扑的票静静地躺在桌角,盛连浔手微顿,倾身拿过来。
  不得不说,票面确实做得精致,场景设计得很逼真,天阴得发沉,杂草丛生的学校鬼气森森,长发白衣的鬼妹从厚重的黑发里露出一只眼白,两只手往前伸,指甲尖流着血,滴成四个字“山村鬼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