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
  “我没这个印象。”
  “就算警不是你报的,但时间也不对啊。”佘锐插嘴了,“从董霜开车到派出所的时间来推断,凶手滚下山坡应该在九点之前,而求救信是八点四十左右发送成功的。不到二十分钟,步行的话,光是从山脚爬到案发地点都不够用。那辆车上只有董霜和凶手留下的痕迹,并没有第三人,所以说,如果你如果当时在现场,只可能是一开始就在了。”
  听过佘锐的分析,董硕赞许地点了点头,然后又将目光留在了卢苓韵身上。
  卢苓韵叹了口气,“我早就说了,我记不清楚那晚的事,只是噩梦里梦到过……”
  “那除了董霜、你和凶手外的第四个人呢?是谁?”啪的一巴掌拍在桌子上打断卢苓韵,认真起来的佘锐,变得比上司董硕还咄咄逼人。
  “第四个人?”卢苓韵的表情像是听到了什么新大陆发现的消息似的。
  “山坡下监测到的血迹足足有2000cc,一个六十千克重的成年人体内也就4500cc左右的血液,2000cc的失血足够休克致死了。所以,那天晚上山林里有一个死者。你如果救了董霜,看见了犯人,那应该也是见过那个死者的。”佘锐没有半点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觉悟。
  一个死者。
  卢苓韵觉得被这样一个词形容,很好笑,所以她笑了,“董警官之前不也说过,监测血液用的是还没得到认可的新技术吗?”耸耸肩,“那你们怎么确定检测到的一定就是血?难道不能是新技术掉了链子,把山泥里的矿物质认错了吗?”
  “原本是有这种可能的。”董硕的回答很奇怪。说完后,他拍了下佘锐的肩膀,示意对方放松些,动动嘴就行了,行为上别逼得这么紧。
  “原本?”卢苓韵装着没看见二人的小动作。
  “那天我打电话找你,你本来不同意与我见面,”董硕的脸上那常在的微笑不见了,一时间竟有些吓人,“但我提到血迹后,你却改口答应了。所以,血迹是真的,而你也很清楚血迹的存在,甚至,你想隐瞒的东西都与这血迹有关。”
  咬人的狗不叫,说的就是董硕这类吗?
  刚才的话一出,董硕在卢苓韵心中那“好忽悠的宝藏”的形象,瞬间便碎了满地。
  也难怪呢,他毕竟是个警察,还是人才济济的特侦队的队长,之前的憨样子显而易见都是骗人的。卢苓韵在心底反思着。
  她看了眼电脑桌面的时间:早上六点三十五分。
  想找自己谈的电话是前天下午打的,早就过了二十四小时,已经来不及归识了。
  “董警官心里不都已经得出结论了吗,之前又为啥一直装模作样?”无法将一切化为虚有,就只能反守为攻。
  “得出结论?装模作样?”
  “难道不是吗?”卢苓韵坐在了电脑桌上,“其实你早就确定了我那晚在场吧?”
  “为什么这么说?”
  “自杀未遂。”卢苓韵吐出了这四个字。
  “哦?”董硕挑起了眉毛。
  “虽然现在是暑假,但我一个在校大学生之所以会出现在这儿而不是在家,是因为学校的田径队加训。也就是说,我的自杀,学校是不可能撇清关系的。你们警察对于这种东西的具体操作流程,我不清楚,但像我这种已成年的孤儿,自杀未遂后,按常理来讲,应该是会被扔去学校辅导员或者心理咨询室里折腾一番才能放出来的吧?怎么可能像现在这样,学校根本不知道这事儿似的让我自在地到处跑,继续参加训练?”
  “还有之前报道过的那女大学生跳河自杀未遂的新闻,我后来查过,发现它被神不知鬼不觉地用其他新闻盖过去了。这样一个绝妙的上一会儿热搜都不是不可能的的东西,无声无息地归入尘土,怎么可能是偶然?不是有句话吗,舆论不能堵,只能疏,这条新闻的被埋没,显然是被人为地用其他关注点疏通过了后的结果吧?”
  “董霜是网约车案至今唯一的幸存受害者,她必须受到保护,以免舆论造成二次伤害,这个合情合理。但自杀未遂的女大学生却一般不会被列入二次伤害的保护对象吧?能将名字和影像打个码就不错了,隐私被人肉挖空也不是没见过。那我为什么直到现在都还没被学校或者乱七八糟的网络媒体烦过?难道不是因为你早就把我列入了网约车案涉案人员,为了避免打草惊蛇,而将我被从河里救出的新闻处理了吗?”
  顿了顿又说,“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处理过的同时,你们也在盯着网络上对这新闻过分关注的人吧?藏了却不除尽,留个鱼饵垂钓,说不定犯人的频繁点击就暴露了自己呢。还有,学校里最近人突然变多了,多出来的人里面,是不是有不少便衣啊?虽是等着逮我身边出现的可疑人。这才是你们放在我身上的主战场吧?至于那读梦什么的,都是可有可无的小把戏罢了。”
  佘锐的脸色有些不好看,可董硕脸上的微笑却恢复了。
  “不错,猜对了个七七八八。”董硕说,“其实当这案子到我手里后,我就去查了你们那晚吃火锅的监控,一路查到了你从购物中心出来又回去,打了电话报了警,上了地铁,坐到西紫公园。普通人或许不知道,但你一个又是徒步又是攀岩酷跑的不可能不知道,西紫公园后面有条小路,可以直通后山,而后山就离那案发现场很近了。”
  “当然,你也可以说你大晚上去公园是种闲情逸致,与案件无关。但要不要这么回答,你可得想清楚了,毕竟作伪证妨碍司法,也是会上法庭的。”董硕脸上,依旧是那温柔体贴的微笑,可这一次,这“温柔体贴”却是有了不同的意义。
  被以这样的方式逼到绝境,卢苓韵有些哭笑不得。
  早知道,就不搭上半条小命多此一举,让你抱着妹妹的尸体哭去算了。她残忍地想着。
  “照这么说,又是提前报警提前出现,又是另一个死者的,二位警官该不会认为,我是个突然良心发现的共犯吧?”她的声音很轻,带着种无法掩饰的疲倦,听起来很是让人心疼,可那低垂的睫毛下,在二人看不到的角度,眼底却闪过了一缕锐光。
  第14章
  “二位警官该不会认为,我是个共犯吧?”
  “并不排除……”被董硕一瞪,佘锐悻悻地住嘴了。
  卢苓韵笑了笑,脸色有些苍白,“又或者说,警官们是觉得,我与你们口中的那位死者有关?她的死与我有关?我……杀了……”
  “不是。”董硕的声音很是低沉,其中夹着些说不清的情绪,“正好完全相反,你不是共犯,而是另一个受害者。”
  另一个受害者。卢苓韵?以谧雷由系氖种覆皇芸刂频匾欢叮?右眼视线有些模糊,眼皮不自经地跳着,眼球随时随刻都可能蹦出眼眶似的。
  “你说自己并没有当晚的记忆,但对于口中的失忆一事,态度却格外的平静。这种平静一般只有两种可能:第一,你患有精神类疾病,对于自己记忆断片早就习以为常;第二,你在撒谎。而我更倾向于撒谎。”
  “同样的,你如果当晚在场,却选择了隐瞒,可能的原因也大概有两种:其一,你受人胁迫,无法说出真相;其二,真相涉及一些你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秘密。对此我还是倾向于后者。你猜的没错,这几天,你身边的确有着便衣。而根据便衣最近在你周围的观察来看,你并不像被人胁迫过。”
  “你是在我提到现场的血迹与dna鉴定后,才开始配合调查的。而你在与我见面后,第一件事就是在确定血迹与鉴定的真假,这说明,你知道血迹的存在,知道血迹的主人是谁,而一旦那人的身份被鉴定出来,你当晚在现场的事实就会成为铁板钉钉。”
  “当我们提到‘一个死者’时,你的微表情是惊讶而不是惊愕。也就是说,你在潜意识中并不会害怕’死者’之事被我们发现,所以,他的死,和你是没关系的。那么,那个人是谁呢?一个认识你,能够使警方顺藤摸瓜查到你的人,还是说,就是你本人?”
  卢苓韵将藏在身后的另一只手握成了拳头。
  “如果血迹鉴定没错,那致死的血量和你那日被救回后的体检单就排除了后者。但是……”董硕用手指敲着桌面想了想,才继续,“我本以为读梦是你忽悠人的说法而已,但从你昨晚和今早的反应来看,你已经在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提供线索了,你想抓到凶手的心不比我们弱。”
  “昨晚疑似凶手的面孔被采集到时,你的大脑是沉浸在痛苦、愤怒、憎恨之类的负面情绪之中的。而在此之前,你的情绪类似于焦急。虽然以这种技术作为基础进行推理,误差大的同时也没有法律依据,但却能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你是共犯的可能性。梦虽然是梦,但梦到与现实相似的场景时,情绪却不会骗人。”
  竟然还能测出情绪……突然有那么一瞬间,卢苓韵有些后悔当初答应读梦的决定了。
  “当然,”董硕又补充了一句,“这得是在之后确定那疑似凶手的确是凶手,而不是恐怖电影看多了,你的大脑在梦里用演员脸捏造成的伪线索后,才能真正下定论。”
  如果可以的话,倒还真希望是电影看多了而已。卢苓韵在心底自嘲着。
  “不过,从我们对你的调查来看,除了是计算机专业这一点外,你与犯人的画像没有半点相似与交集。从董霜对当晚情形的描述来看,也实在不像是有共犯,且是个女性共犯存在。”
  “等等等等,”佘锐忍不住插嘴了,“她不是共犯,却出现在了偏僻的现场,那不就只可能是不为人知的另一名受害者了吗?换句话说,她被绑手绑脚坠入翠河,是同一凶手干的。同一个凶手犯案,为什么到了她身上,会换了一种截然不同的作案手法?”
  因为他不是在杀人,而是在沉“尸”。卢苓韵的目光有些暗淡。
  “这与身份不明的死者又有什么关系?”佘锐还在矜矜业业地纠结着,“难不成死的是凶手?可……”
  “那一夜,”沉默了许久的卢苓韵终于开口了,她收回搭在桌子上的手藏在背后,叹着气摇着头,“我只知道那天晚上并没有人死,凶手还活着,更没有什么第四个受害人。别的我说不上来,但至少这件事,我是可以肯定的。而这张马赛克人脸,”指了指屏幕,“真的是我能提供的唯一线索了。”
  深吸一口气,抬起头,卢苓韵对上了二人审视的目光:“请相信我。”
  眉毛微皱,嘴唇微抿,明明只是一张二十岁出头的清秀面孔,却像是承载了一颗饱经世事摧残的心。不知为何,当看见这样一个卢苓韵后,董硕竟然无法将准备好的满肚子问询台词说出口了。同时,心底的那样一个源于一场梦的,站不住脚却又令人毛骨悚然的猜想,则愈发壮大了起来。
  “时间不早了,”董硕收回思绪看了眼屏幕上的时间,“你还要训练,快点回去吧。”
  卢苓韵犹豫地看着董硕,没有动,生怕他出尔反尔似的。
  被这种可怜巴巴的无辜目光一盯,董硕心里顿时满是愧疚。
  是啊,她还只是个比自己妹妹没大多少的学生,经历了那么恐怖的事情,又救了自己妹妹的命,自己怎么能这样对她呢?
  董硕避开卢苓韵的目光掏出了个手机,“额,如果不介意的话,留个电话号码加个微信吧。如果想到了什么,请第一时间告诉我,相对的,我们这边查到了什么值得在意的,也会在允许的范围内告诉你的。”好像这么做就能补偿什么似的。
  过关了?卢苓韵心里一喜一惊。这董硕,还真是个意外的宝。
  留下号码,加上微信,卢苓韵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大楼。
  ――――――
  卢苓韵走后,董硕与佘锐二人一起向停车场的方向走去。
  “董队,今天就这么放过她,以后有了防备,不会什么都问不出来了吗?你明知道她有问题。”佘锐还在念念不忘着,“什么多重人格、记忆断片,不记得那晚发生的事情,需要靠梦境来提供线索,编得还真是带着满满的小说桥段的同时,让人浑身不自在却又找不到破绽。她这摆明是看准了传讯的非强制性,给我们下绊子着呢。”
  不爽地跺了跺脚,又说:“要我猜,估计她是把凶手反杀了,然后怎么毁尸藏尸折腾了一晚,之后生怕被发现什么,就来了个逼真的跳河自杀,以便转移警方注意。”
  董硕停下了脚步,“你是这么看的?”
  “可不是?你瞧瞧她刚才那样子,装得可怜巴巴,理直气壮地把我们忽悠地团团转,撒谎都不打草稿的。董队,你可别因为你妹妹一个幻听就真认为是她救了你妹妹啊,她……”
  “纯粹的利他主义。”董硕冷不防的又是一个偏僻概念。
  “哈?”
  “纯粹的利他主义,毫无所求地为他人服务、帮助他人乃至牺牲自己。你觉得,这世上真会有这种人吗?利他主义真的存在吗?”董硕双手插兜地靠在了车门上。
  “毫无所求地帮助他人牺牲自己……”佘锐把眉毛凝成了麻花,咬牙切齿地想了半天,才支支吾吾地回答,“应该,大概,可能,也许,不……不存在吧?总之我是想象不出来的。我觉得,帮别人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下意识的,都会有一定的所求,或者有一定的逼迫吧?名啊,利啊,职责啊,荣誉啊什么的。”
  “虽然不想这么说,但我也是这么想的。”董硕说,“之前看过一篇相关的文章,里面的说法我很赞同,说是他人陷入困境寻求帮助的场景,会以各种方式从各种角度打乱我们个人意识中的某种平衡,使我们感到躁动,使我们坐立不安,而平复这种坐立不安的方法,就是伸出援助之手。”
  “用个算不上好的例子,就像迷路了的小孩大哭大闹,吵得你很烦。如果你去帮他,这种吵闹就会停止,而且你还会得到来自那个小孩的感激;如果不帮,小孩很吵不说,你作为一个大人,多多少少还会有着良心不安。所以,最终在大脑自动的快速权衡利弊下,你无私地帮了孩子。”
  “但实际上,你的动机却并不‘无私’,你是为了让自己不被烦,不会不安,为了得到小孩儿的感激,才伸出的援助之手。当然,这些权衡利弊都出现在你的潜意识中,你并没有实际琢磨过它们的记忆,所以也就不会因为这种‘自私’的琢磨而降低自我印象。”
  “但有一点很重要,权衡利弊。”董硕将目光向车库出口移去,有心之人或许能够发现,那是卢苓韵离开的方向,“他人遭难所造成的躁动、帮助的意义、帮助后所带来的利益与实施帮助行为的潜在风险,利与弊。如果风险大于躁动和利益,那帮助行为一般就不会发生,又或者说,不会以这种风险极大的方式发生。就好比那小孩如果是在河里大哭大闹地求救,一个不会游泳的人,一般是不会选择跳下河救人的,而是会去报警。”
  “嗯,这个我懂,所以……”突如其来的人性探讨,让佘锐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所以问题就来了,就算先不考虑时间、地点等等其他的疑点,对方是个连环奸杀犯,她却只是个稍微腿快一些的女性大学生,董霜也只是个与她泛泛之交的学妹,她报警就已经算是仁义至尽,为什么会赶去现场?”
  “所以说她有问……”
  “等警察赶到会来不及,所以她亲自跑去救人,”董硕又一次毫不客气地打断了佘锐,“这个理由成立的前提,是她有把握比警察快,有能力制服歹徒救下董霜,又或者,至少她确信,她自己不会……”不会死?董硕的脑海中突然蹦出这么个吓人的念头。
  “应该是我想岔了。”念头消散后,他有些懊恼地捏了捏眉心,“一个梦而已,梦里的事,怎么能和现实相提并论呢?”
  是啊,只是一个梦而已。梦里的两具尸体,霜霜和卢苓韵,而卢苓韵她……
  摇着头甩掉脑海中那模糊的画面,董硕拉开了车门,几秒种后,又合了上,“你先回局里吧,我还有些事要办。记得将今天的图片拿去给老黄他们,画像集出来后先与嫌疑人对照,之后再给大家人手一份,拿去给网约车公司、传讯来的嫌疑人、还有那个黑车铺瞧瞧,看能不能得到些什么。”
  “是!”
  “还有,帮忙叮嘱一下,警备不要放松了,该跟着的跟着,该盯着的盯着。董霜和卢苓韵毕竟是有可能看见了犯人面孔的幸存者,他现在没出现,不代表以后不会对俩人动手。”
  “是!”
  等佘锐离开后,董硕掏出了手机,解锁屏保,屏幕自动调至刚才的操作界面,那是微信的好友资料,卢苓韵的资料:一个纯白中带着些纹理,积雪一样的头像,昵称“怕冷的雪花”;个性签名“容易化,化了再生,生了再化”;备注则被改成了……
  “尖椒汤圆”
  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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